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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27日,也就是昨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向大会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个税起征点维持5000元不变
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适当降低综合所得*边际税率。
徐辉今日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上述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草案起草阶段进行过认真研究测算,相关规定兼顾了当前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变化、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实际需要等情况。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对上述问题的有关规定不作修改。
也就是说大部分民众期望的个税起征点提高暂时不会成为现实,个税起征点依旧维持在5000元。
2.专项扣除新增赡养老人支出
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将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中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作出上述修改。
3.非薪酬的收入将有税收优惠
针对社会上广泛关注的稿酬收入是否应有纳税优惠,草案二审稿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提出,稿酬所得需要长期的智力投入,在税负上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有的建议,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在减除必要的费用后计算收入额,以体现量能课税、净所得征税的原则。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作出如上修改。
4.明确个人所得用于慈善可减税
草案二审稿还对个人所得用于慈善捐赠方面的规定进行明确。
这一措施在法律中直接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予以明确,即:个人将其所得对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5.专项附加扣除将提交备案
草案将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的规定修改为“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6.向纳税人提供扣缴信息
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便于纳税人了解相关信息,准确进行年度汇总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办理扣缴申报后,应当向纳税人提供相关扣缴信息。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增加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来源:人 民 日 报、中国新 闻 网、会计网注册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