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均价由市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最近印发的《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建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均价将由市住建部门依据建设单位的申请,组织市发改、资源规划、财政、国资、税务等部门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呈报市政府审定后确定。新建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由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存量住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由建设单位合理确定
存量住房转化为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均价将由建设单位结合房屋成本及周边住房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实行一房一价,并向社会公布。
严禁违规变更保障性住房为商品住房
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如果通过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保障性住房,只能保留一套,其余的保障性住房由市政府回购。购买家庭取得保障性住房不动产权证未满五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如长期闲置、确需转让、因辞职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可由市政府回购并再行配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保障性住房的回购和再配售规定
回购价格按照“原购房款+利息-房屋折旧”的原则核算。再行配售价格根据房屋回购价格并结合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长期未出售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以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有购买意愿的,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优先购买。
保障性住房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购房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保障性住房应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购房人享有相应的落户、子女就学等基本公共服务。购房人在交付使用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及公共事业费用。保障性住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不得批准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商注册申请。购房家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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