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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哪些?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09 23:26:54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你知道住房公积金有什么管理条例吗?下面请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商*企业,港、澳、台*企业;

(五)哈尔滨市劳务派遣人员;

(六)进城务工人员。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除外。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账户注销及信息变更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当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核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由管理核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或代管手续。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应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建户审批表》、《公积金职工个人资料变更表》及信息更正有关证明材料,到管理核心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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