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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房产限购切忌误伤“特殊人群”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7-05-15 09:13:50

时下一、二线城市大都实施了房产限购政策,旨在控制*、投机性购房,遏制炒房行为,使曾经一度爆涨的房价涨幅降温,这对稳定房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各地出台的限购政策中,大都在“户 籍”和“社保”设限,也就是购房者需要有本市户 籍,有一定年限的社保缴纳记录或纳税证明。这些限制对外地人到本市*、投机性购房,特别是炒房无疑起到了有效的抑制作用,但也误伤了一部分购房刚需者——近几年走出大*门和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这是有悖于限购初衷的。

近些年来,大学新生入学不要求一律将户  口仍然留在原籍,可毕业后却在其所就读的一、二线城市就业了。有的人到国家机关、国企就业,以前未转户 口的还可以及时*,但大多数人是到民营企业就业。对于户  口留在原籍而又在民营企业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来说,户 口就很难转到其所就业的城市了。同时,由于在民营企业就业的大学生“跳槽”频繁、流动性较大,其社保缴费也不一定有连续性,而他们都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是购房的刚需者,而非*、投机性购房者,更不是“炒房客”。但由于户籍、社保的限制,他们不能顺利取得购房资格,这就给他们的生存与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障碍。

眼下虽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在限购政策的打压下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但在早已居高的房价基础上,每小涨一个点都是绝大多数一般收入家庭的大学毕业生难以承受的,而那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及其父母看着这种态势有谁又不会心急火燎,急于买套房呢?但若其户 口仍留在原籍,也就只好“望房兴叹”了。

因此,笔者认为一、二线城市的限购政策,应该对即将毕业和已经毕业在其所就读的大学所在城市有就业意向、或已经就业而又没有所在城市户 籍和一定年限的连续社保记录者作为一个“特殊人群”,与外来*、投机性购房和“炒房客”区别开来,让他们在所在城市取得购房资格,以避免其受到政策性“误伤”,使其早日在一、二线城市安居乐业,为城市的建设和繁荣更好地发光发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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