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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有哪些?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09 23:38:09

你知道房屋租赁的管理条例吗?这些管理条例都因地而异,每个地方的管理条例都不一样。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哈尔滨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相对重要的几点,供您参考。

哈尔滨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房屋租赁:

(一)将房屋以联营、承包、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参与经营,并取得*的;

(二)将房屋以柜台、摊位等方式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取得*的;

(三)将地下构筑物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取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二)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已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房屋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和房屋交付日期;

(五)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七)房屋返还时状况;

(八)转租的约定;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权属的其他有效文件;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五)出租委托代管房屋的,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合法有效证明。

当事人应当对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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