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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契税新政策你知道吗?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03 22:18:18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每个地区的契税都因地而异,所实施的契税政策都不一样。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哈尔滨契税新政策的资料。

契税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哈尔滨契税新政策

可享契税减免政策的8种情形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室(楼)、*和医院等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第1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部分,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3)纳税人由于地震、风暴、洪水、火灾和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灭失住房重新购买的,县(市)以上契税主管部门可以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灭失的住房已经纳税的,其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

(4)纳税人用国家征用(占用)其土地、房屋的补偿费,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重置价格没有超过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免征契税;超出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经县(市)以上契税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酌情给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缔结或者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者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7)农场、林场内部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用于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契税的缴纳

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税务机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目前,武汉市普遍税率在2%-3%之间。

3)免征。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减轻城镇职工购房负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近联合发出通知,通知规定对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头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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